
赵爱梅律师网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实习青年状告出走父亲诉请增加抚养费被驳
2011-09-15 13:48:24 来源:
实习青年状告出走父亲诉请增加抚养费被驳
编者按 成年人请求法院判决父亲追加支付抚养费,未获法院支持
来源:中国法院网 作者: 罗佳旭 发布时间: 2011-08-12 09:14:38
中国法院网讯 1990年出生的小峰将曾离家出走三年的父亲林某告上法庭,要求其增加自出走至今的抚养费。近日,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已开庭审理了此案,驳回了小峰的诉讼请求。
据小峰诉称:他与林某是父子关系,至今自己还在上学。从2004年起父亲就离家出走,没有对他尽到任何抚育义务。2007年小峰父母离婚后,才得知父亲在北京市有固定工作。因物价上涨,现在生活起居及教育费支出很大,原来经调解给付的抚育费300元,远远不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,并且那时是因父亲下落不明且没有工作才同意调解的这个数额。现在他已经知道父亲月收入5000元左右。故要求父亲林某在原来支付300元每月的基础上,再支付自2004年起至今应增加的抚育费600元每月。
对于儿子的要求,作为父亲的林某则辩称,不同意儿子的诉讼请求,生活费已经支付过了,也足够小峰的生活费。并且小峰在2009年已经毕业参加工作了,所以他认为已经无需再给他抚育费了。
据审理,因为抚育费的问题,双方已经在2006年达成了调解意见。而庭审过程中小峰也承认自己现在已经实习,但是实习工资很低。根据查明的事实,法院认为作为成年人,且已经工作,小峰应通过努力工作和辛勤劳动来适应社会,获取生活费及进一步深造所需的教育费,进而完全适应社会、融入社会。并且小峰所提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,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。
原文网址:http://www.chinacourt.org/html/article/201108/12/461162.shtml
- 大家都在看

香港已故富豪霍英东遗嘱:死后20年内不分遗产 2012年07月05日08:25四川新闻网[微博]我要评论(95) 字号: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